滨海居

注册

 

返回列表 12345678» / 10
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

[公告]《滨海居管理规则》 [复制链接]

1#
滨海居管理规则适用于进入本站的所有会员,以规范会员及管理人员的行为,使网站的运作有章可循,望各位会员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。

《滨海居管理规则》(试行)




前言


本规则的制定是为保障各位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滨海居的茁壮成长,分为前言,总则、组织机构、权利和义务、补充规定等两部分,共四章,二

十条。



第一章 总则



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宪法及国际互联网络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而制定,在本滨海居内具有普遍约束力。

第二条 注册会员认真阅读本规则,在滨海居内从事一切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则,在法律及本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发表言论。

第三条 本滨海居为会员自治,坚持自主自愿自觉的原则,坚持民主集中原则。

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
第四条 滨海居组织机构分为社长、管理员、版主。

第五条 管理员的任免由社长商讨决定。
版主可由会员自荐或由管理员推荐,由社长商讨决定。

第六条 除管理人员外,滨海居成员还包括普通会员和VIP会员。
申请VIP会员应该符合本规则相关条款的规定。

第七条 新增版块可由会员提出申请,也可由管理员提交申请,由社长商讨决定。对于新增版块版主的任免参照本章第五条。


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


第八条 滨海居内一切成员有维护宪法及法律尊严,自觉遵守本规则的义务。

第九条 社长负责对滨海居的宏观定位,后台管理,对管理员及各版主起监督和指导作用。

第十条 管理员由社长产生,对社长负责。负责滨海居常务管理,及时向社长反映滨海居内存在的问题和隐患,并配合社长做好滨海居的管理工

作。

第十一条 各版主负责对本版的监督,发现违反法律及本规则规定的信息应当及时删除。
版主尽量通读本版帖子,按照一定原则,适当地给文章加精华和置顶。

第十二条 管理员和版主应保证一定上线时间,以便即时处理站(版)务。
管理员和版主都有权获得滨海居发放的虚拟金币。

第十三条 特邀会员、友情会员、对滨海居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可以申请滨海居VIP会员。由社长决定是否批准,社长不在或情况紧急时,管理员

可协助批准。

第十四条 会员在滨海居内从事虚拟工作获得虚拟工资,也可获得滨海居定期发放的补助。

第十五条 原创作品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任何组织或个人转载须经同意。
在滨海居内转载作品应注明转载或标明来源。

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删除相关一切信息并关入滨海居监狱,或删除一切资料。情节严重者,本滨海居将提交相关信息至公安机关备案


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,行政法规实施的。
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。
(三)煽动分裂国家,破坏国家统一的。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。
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步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。
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邪教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。教唆犯罪的。
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。
(八)进行地域性攻击的。
(九)非法传销的。

第十七条 会员的一切言论均属个人行为,不代表滨海居观点。



第四章 补充规定



第十八条 各版主负责汇总本版意见和建议,属本版范围内的,可自行处理;属滨海居范围内的,转移到居委会版块,由管理员协助社长处理



第十九条 版主和管理员如有滥用职权现象,会员可向社区法院反映情况,竟核实查证后,由社长处理。

第二十条 本站保留对本规则的补充、修改和最终解释权利。



本主题由 管理员 cukkk 于 2010-8-31 15:08:47 执行 提升/下沉主题 操作
分享 转发
TOP
2#
同意社区区长,支持规范论坛
TOP
3#
好好,我举双手赞同
TOP
4#
同意[nc06]
TOP
5#
恩是的  大力支持!
TOP
6#
支持支持 真的好希望本论坛快点成长啊
TOP
7#
每个月开多少虚拟金币啊,呵~~~~~~~~~~~~~
TOP
8#
同意
TOP
9#
支持
TOP
10#
生活在社区,理所当然应该遵守社区规章!!!
TOP
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